yl23455永利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---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。
第二条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教育部确定。
第二章 奖励资助对象
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、且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:
1、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优或良;
2、无违纪违法行为;
3、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
4、无不及格成绩,且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。
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
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每学年开学之日起,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yl23455永利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。
第八条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于10月24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第九条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,于10月30日前报教育部审批。
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在籍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,各学院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
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林学、森林保护、动物保护、森林工程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等专业倾斜。
第五章 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第十四条 我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公示制,将公布受助学生名单及所在学院,接受广大同学监督,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0月起实行。